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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系统2015年“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5-6-30 点击:9698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九江市教育系统2015年“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教育局

2015515

 

 

 

附件1

教育部关于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六个严禁”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附件2:

江西省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不准”

一、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三、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五、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

六、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

七、不准在入学入园,招生就业、办理转学、转专业、分班、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八、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测评、评优评奖、入团入党、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九、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十、不准以帮助推荐学习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形式和以帮助学生课外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受“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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