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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九江市教育系统2015年“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六个严禁”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附件2:
江西省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不准”
一、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三、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五、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
六、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
七、不准在入学入园,招生就业、办理转学、转专业、分班、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八、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测评、评优评奖、入团入党、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九、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十、不准以帮助推荐学习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形式和以帮助学生课外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受“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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