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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9日第十届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请假行为,强化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根据《九江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30%)。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办法。我校计划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的90%,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学校班子会审定发放,绩效工资发放与平时工作考勤情况,工作质量相结合,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
请假规定
一、请假
所有教职员工请假均需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后还需与相关部门做好所有工作安排,不得因请假影响正常工作。
(一)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级领导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向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校级领导和校长请假;八里湖校区教师请假三天以内向八里湖负责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向校长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履行规范请假手续: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然后按规定逐级批准,再拿请假单到教务处落实上课事宜,并将请假单送回办公室存档,作为处理依据。
班主任还需通过政教处落实班级管理工作,教务处应对请假人的课程安排进行备案,请假单未送达办公室的,以未请假论处。
(三)请假手续原则上应由请假人亲自办理,如确实无法书面请假,或请假到期确实无法到岗,可以电话请假,到岗后需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销假
请假人到岗后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主任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签署处理意见。
三、处理
(一)凡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又未补充请假者,以旷工论处,并按市教育局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婚假、丧假、产假和病假超出了请假时限并补办了请假手续的,超出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病假、事假从绩效工资中扣款,长期病假和事假还要按国家政策规定在月基本工资中扣除。
四、相关政策
(一)婚假
依据:《婚姻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5天。
2、婚假包含国家法定假在内,不顺延。
(二)丧假
文号: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三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和风俗酌情延长假期。
3、其他亲友死亡,由校长室视情况批假,所批假均以事假计算。
(三)产假
文号:2012年国务院第619号令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定二胎则参照一胎假期。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教师产前检查属于劳动时间,但应履行请假程序。
(四)病假
文号:国发【1981】52号、赣人工【1981】13号
1、病假应在就医后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否则以事假论处。
2、病假假期及待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四)病假期间扣除绩效工资规定如下:
(1)病假半个月以内,按每天30元标准扣除;
(2)病假半个月以上,按每天60元扣除,扣完为止;
(3)病假满一个月的,(按当月天数为准),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10%)按假期天数比例扣除(年工作日按10个月核算)。
(五)事假
1、事假法律规定为无薪假,应扣除基本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事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在绩效工资中扣除;
(1)假期三天以内,按每天50元扣除;
(2)假期3-10天,按每天80元扣款;
(3)假期10天以上的,按每天100元扣款,扣款可延续(当月扣完后可延续至下个月);
(4)绩效工资年终发放部分(10%)按假期天数比例扣除(年工作日按10个月核算)扣发。
考勤规定
一、根据《国旗法》,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凡无故缺到一次,以旷课一节论处,扣款10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0元;因事无法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请假的,每次扣除款10元(例会和政治学习等学校集体活动参照执行)。
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例会(如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以相关职能部门按月上报的考勤数据为依据,按制度执行。
二、旷课一节扣款100元;旷课两节及两节以上扣款200元,旷工一天除扣200元外,还将按年度累积计算,达一定数量者按相应法规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款20元,因旷课造成严重影响者由校长室研究处理意见。
三、学校实行坐班制,原则上要求教职工除上课时间外必须在自己办公室办公(如备课、批改作业)。
四、假期学校有事务需教职工配合,教职工应积极来校工作。
五、假期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履行职责。缺到一次,扣除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20元。假期行政值班由办公室进行考核。
六、年度考核优秀者,根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适度奖励。
本规定解释权为校长室
九江一中
201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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