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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5-30 点击:875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努力实现“人本、公平、优质、幸福”四个教育目标,按照《九江市“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实施方案》(九教发〔2015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在教学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

本届评选10名九江市“德艺双馨”育人楷模。

1.县(市、区)教育局各推荐1名参加评选(含民办学校);

2.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参加初选(市直民办学校由综教科组织推荐1名参加评选)。

三、推荐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学校依照《九江市“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实施方案》(附件1)中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程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审委员会,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教育门户网站、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评选。同时以评选工作为契机,大力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

2.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立足一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阳光操作,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将真正符合“德艺双馨”标准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一线教师。

3.严格审核,按时申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核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需要报送的相关材料如下:

(1)《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推荐工作的汇报》(一式一份);

(2)《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申报人教书育人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一份);

(4)《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申报人资质及业绩材料目录》(附件3,一式一册),相关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目录装订成册;

    (5)《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

申报材料纸质稿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同电子稿(除第4项)于7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魏爱华;联系电话:0792-8223248;电子邮箱:jjjyrs@163.com.

附件:1. 九江市“德艺双馨”育人楷模评选实施方案;

2. 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推荐表;

3. 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申报人资质及业绩材料目录;

4. 九江市第二届“德艺双馨”育人楷模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九江市教育局

 2016512

附件下载: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德艺双馨”评选工作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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