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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中发[2016]31号:九江一中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工作方案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12-5 点击:10126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 号)和《关于下达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评聘人数计划的通知》(九教发〔2016123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   

2、工作原则

1)在市教育局下达的评聘人数计划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竞争评审、认定、聘任。

2)评审、认定、聘任工作坚持“一统一”、“二分开”、“三结合”、“五公开”原则:“一统一”,即对所有参加人员统一测评和打分;“二分开”,即将指标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校区,分校区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拟定人选;“三结合”,即把专业技术资格与工作岗位聘任结合起来,与深化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结合起来;“五公开”,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操作模式和程序公开、条件和业绩公开、结果公开。

二、人员范围、条件及指标

1、人员范围

符合评审、认定中级资格的人员,符合评审、认定高级资格的人员,中级和高级已评未聘人员。

2、条件

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必须符合基本条件及相应资格具体条件。

3、聘任指标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校指标,经班子会研究决定:高级已评未聘人员聘任总指标11个,其中南湖校区和晨光中学8个,八里湖校区3个;高级评审总指标8个,其中南湖校区和晨光中学5个,八里湖校区3个;中级评审、认定总指标9个,其中南湖校区和晨光中学6个,八里湖校区3个。

三、基本程序和办法

1、成立工作机构

1)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金陵

副组长:李玉珍

组 员:江明海、周德武、周明学、唐艳金、陈新山、王文明、邹红红、洪细毛、任爱翔、吴 琪、涂俊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琪同志担任。

2)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任评委:万金陵      

副主任评委:李玉珍、洪细毛、任爱翔

纪检监察:邹红红

秘书长:吴琪

其他评委:南湖校区其他校级班子成员2人,各处室正副主任2人,教研组长3人(21文),年级部正副主任2人,已聘高级教师代表5人;八里湖校区:班子成员1人,教研组长2人(11文),已聘高级教师代表4人;晨光中学1人。共计评委27人。

除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和秘书长外,其他评委都在评审当天由参与评聘的教师当场抽取。

2、个人报名。公布工作方案和指标,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写申报表,申报高级提供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原件(从201111月至今),申报中级提供近四年的。

3、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据竞争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并确定人员名单。

4、业绩公示。公示参加评审、认定、聘任的老师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将被提供给评委作为评分的参考材料。

5、产生评委。在评审大会召开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当场分类抽签产生评委。评委必须是中学高级职称,且己经受聘高级岗位。

6、竞聘大会。参与评聘的教师抽签确定演讲顺序,然后依次向评审委员会演讲述职。

7、评委评分。校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参评教师的述职报告,参考参评教师的业绩材料,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评教师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

8、拟定人选。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评委所评分进行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出参评教师所得均分,当场分校区公布排名(由高至低),排名在各校区指标数之内的教师为拟定人选。

9、审核人选: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定人选名单上报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核。如工作领导小组有超过50%的成员对某拟定人员持反对意见,则取消其评聘资格,拟定人选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0、公示人选: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经审核的拟定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将评聘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和人保局。

11、纪委书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对整个评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几点说明

1、凡不具备《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及相应资格具体条件的,一票否决。

2、已获得高级教师资格且年龄达退休前一年者可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直接受聘高一级岗位。

3、同级晋档人员根据人保局核准职数参照本办法竞聘。



九江一中    

      2016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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