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草案)
一、总则
1、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制订本方案。
2、评选以考核业绩为主,业绩主要是指高考成绩,同时兼顾在学校重大活动、校园安全等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
二、获奖对象:高三年级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和其他年级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三、获奖条件
(一)文科培优班班主任:1、本班学生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至少2人;2、本班学生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1人,另录取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本部)至少1人。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理科培优班班主任:1、本班学生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至少4人;2、本班学生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3人,另录取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本部)至少2人。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其他班级班主任:本班学生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本部)至少1人。
年级部主任:1、全年级学生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至少8人;2、全年级学生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7人,另录取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本部)至少2人。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在学校重大活动、校园安全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名单。校长办公会推荐产生候选人。(二)公示。办公室公示候选人名单和业绩。(三)确定奖励名单。校长办公室通过审议,确定奖励名单。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黄祖洽院士奖”的教师,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并颁发荣誉证书。
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
2016年12月12日
版权所有: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
地址:九江市滨湖路1号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135193(党政办) 8238623(党政办) 8238625(南门湖校区招生办) 8251390(八里湖校区招生办)
传真:0792-823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