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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九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6〕27号),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4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激发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7年中、高级职称新晋升评审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位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二、注重向优秀教师倾斜。对于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百千万工程人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头衔),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赣人社字〔2010〕82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正高除外)。
三、注重向农村教师倾斜。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是指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的学校。
四、2017年申报中、高级职称新晋升人员的职称评审程序,仍按2016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向全体教师公布新晋升拟评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组建推荐委员会,按照批准的《竞聘工作方案》,以量化评分方式并经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的同时提供各单位最新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其中各地由县(市、区)初审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审核。上报时间见附件。
五、市委、市政府幼儿园,市少年宫、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校外教育机构,一并按照上述要求并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团市委和市体育局同意后申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一并参照执行。
六、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新晋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见附件)内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其中:业绩、论文等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评审后不予退还;业绩和论文的原件资格审查后当场退还),逾期不予受理,市人社局受理材料地址:青竹路6号(九江市人才培训考试基地)。
附件: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九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安 排 表
时 间 |
县(市、区) |
备注 |
2018年1月15日 |
彭泽县、永修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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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 |
都昌县、德安县、共青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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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
修水县、庐山市、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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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
武宁县、瑞昌市、浔阳区、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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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
柴桑区、湖口县、濂溪区、庐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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