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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高效地使用办公计算机资源,推动办公、备课现代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办公计算机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随意拆卸和私自带出办公室,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教师有保管好本办公室计算机的责任和义务。
本条由总务处、办公室、科研处共同检查、督促、执行。
第三条 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由该部门相关人员使用;一些有特殊工作任务的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使用非本部门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资源。谢绝非本校教职工(含家属)使用办公计算机。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以上两条由办公室检查、督促、执行。
第五条 办公计算机的日常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操作应当做到正确规范,避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计算机损坏。计算机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第六条 保持计算机及使用环境的清洁,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 使用完计算机后及时关机,下午下班时和放假前将计算机电源插头从电源插座拨离,确保计算机处于断电状态,从而避免雷电等因素造成计算机的损坏。
第八条 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规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光盘和磁盘等存储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
以上四条由科研处检查、督促、执行。
第九条 办公计算机接入校园网及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参见《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
二00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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