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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8-11-30 点击:9445

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九江一中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考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经费来源于江西省财政拨款,用于开展教育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科学研究活动。课题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条  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1.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其中,所有权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即九江一中,使用权在规划课题负责人。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应当纳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3.自主使用,财务报账。课题经费使用与学校一应经费使用相同,可在课题研究相关活动中,费用支出后凭发票进行财务报销或可采取借款形式,再凭发票回至财务凭发票报销。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成果鉴定费。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小型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课题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课题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市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执行。

6.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课题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市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同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7.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8.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9.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管理部门只提供服务而不提取管理费。

11.成果鉴定费指在课题结项时对课题成果的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负担。

第三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和部分事项的支出比例,一般不能调整。确因课题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报学校科研处审批。

第二条  经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课题收支账目,编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中的课题经费决算表,并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账。

第三条  经费课题开展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出现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报课题办审批。如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使用,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使用。

第四条  经费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将停止财务报销,并追回使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课题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停止剩余经费的财务报销;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课题的,追回已用经费。

九江一中  科研处

2018年1120日  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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