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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中发[2017]19号:九江一中道德模范评选办法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6-21 点击:8555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预通知》精神和市文明委、市文明办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九江一中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九江一中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7名,5类共表彰35名。

二、推荐名额

南湖校区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和晨光中学每类最多推荐1人,八里湖校区每类最多推荐2人,行政教辅系列每类推荐1人。全体教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办公室自荐。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推荐。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各部门(处室)组织开展推荐活动。南湖校区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由年级部负责;晨光中学由晨光政教处负责;八里湖校区由八里湖校区办公室负责;行政教辅人员直接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负责确定推荐人选。

(二)评审公示。校长办公会组织评委会投票,根据人物事迹和得票情况,确定九江一中道德模范名单,进行校内公示。

(三)表彰推荐。学校将召开会议,对获得道德模范称号的教职工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并上报区、市文明办。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九江一中道德模范评选组织委员会,由万金陵校长任主任委员,李玉珍书记、陈新山同志任副主任委员,江明海、周德武、周明学、唐艳金、王文明、邹红红、洪细毛、任爱翔等同志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吴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开展。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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